见“ 遗弃 ”。
亦作“ 遗弃 ”。抛弃;丢弃。
三国 魏 阮籍 《咏怀》之四十:“离麾 玉山 下,遗弃毁与誉。” 宋 欧阳修 《和刘原父澄心纸》:“当时百物尽精好,往往遗弃沦蒿莱。”一本作“ 遗弃 ”。 明 谢肇淛 《五杂俎·事部一》:“鉤索奇僻,而遗弃经史,二病也。” 魏巍 《东方》第六部第九章:“与这种情景成鲜明对照的,是敌人被打翻的车辆、狼藉的尸体和遗弃的枪枝、弹药、军衣、军毯、水壶等各种军用物品。”亦指抛弃之物。《旧五代史·汉书·史弘肇传》:“路有遗弃,人不敢取。”
谓对自己应该赡养或抚养的亲属抛开不管。
《书·皋陶谟》“惇叙九族” 唐 孔颖达 疏:“又厚次敍九族之亲而不遗弃,则众人皆明晓上意而各自勉励。” 清 王士禛 《分甘馀话》卷下:“然《北梦琐言》载 频 遗弃糟糠,别婚士族。” 周克芹 《勿忘草》:“她再也不会遭受旧时代妇女那种被践踏、被遗弃的命运了。”
死的婉词。
唐 元稹 《告赠皇考皇妣文》:“慈训备至,不肖乃立, 积 初一命, 稹 始奉朝,供养未遑,奄尔遗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