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文从止、声;篆文从辵、巽声,隶书、楷书同篆文。字从「止」或「辵」为义符,表示与行动有关;从「」或「巽」为声符,可以有兼义功能,依《说文》,「」字本义为「二卪也,巽从此」(这样解释,好像只解释字形,读者很难明白其义,「」字像两个人形,一个人站在另一个人后面,所以有「顺从」的意思);「巽」字本义为「具也」,不过文献用义多为「谦让」、「卑顺」的意思。以上二字字义与「选」字本义「遣送」、「放逐」相关(被放逐者只能顺从、卑顺),可以有兼义功能。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兼会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