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字始见于战国文字,从言、召声。篆文、隶书、楷书同。「诏」的本义为告知,必需用言语,因此从「言」表义;从「召」声有兼义的功能,「召」的本义是呼唤,要「告知」他人,应该要呼唤他人过来。又「诏」从「召」声也有可能是「昭」声的假借,「昭」的本义是「日明也」,引申为「明白」,告知他人,就是要让他人明白。无论用那一个说法,「诏」从「召」声都有兼义的功能。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兼会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