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之,由「口」加「一」而成。口,表示说话的部位,据具体的实象造字,属象形;一,和记数的一字无关,只是一个臆构的虚象,以示气流出口之意。金文二例:一由「口」加「一」构形,一由「口」加「
」构形,而后者改「一」为「
」,和口相连,仍示气流出口,不影响其音、义,所以应和甲文之形同意。战国文字三例,和甲、金文之形大同小异。篆文
和金文第二例一致。字经隶书,一作
,显是承于篆文之形。另一作
,类似战国文字第三例,颇失其形,而楷书之形则据以定体。以上诸形,都由象形之「口」加虚象「一」或「
」而成,所以在六书中属于合体指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