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文、简帛文字作从歹、翏声。篆文将「歹」旁改成「戈」旁,即将砍杀后的肉块「歹」,改成砍杀所用的工具「戈」。「翏」声则用来标示音读。隶书、楷书继承篆文写法作从戈、翏声。在六书中属于形声。
解释:白纸上写下了黑字。比喻有确凿的文字凭据,不容抵赖或悔改。
出处:元·无名氏《看钱奴买冤家债主》第二折:“不要闲说,白纸上写着黑字哩。若有反悔之人,罚宝钞一千贯与不反悔之人使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