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字始见于篆文。篆文从言、斥声;或体从言、朔声;又从心、朔声。隶书、楷书同篆文。「诉」字本义为告状、控告,必需以言语进行,因此从「言」表义;从「斥」声有兼义的功能,「斥」在文献中多半有「责骂」、「指责」的意思,「告状」、「控告」必需指责对方的错误,因此「诉」字从「斥」声,应该有兼义的功能。各形在六书中都属于形声兼会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