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以特恩免除赋税和徭役。
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皇考居此日久,陛下识知寺舍,每来輒加厚恩,愿赐復十年。”《南史·梁纪上·武帝》:“戊子,詔 兰陵县 建 修 二陵周回五里内居人赐復终身。”《清史稿·圣祖纪一》:“詔南巡车驾所过,赐復一年。”
敬称人覆信的套语。
《艺风堂友朋书札·吴士鉴三六》:“前奉赐復,并承示 康熙 朝传目,拜悉一切。” 金天翮 《致江苏省政府主席王》:“请主席严密调查,宣布事实,以释羣疑,以维民治,并盼赐復,幸甚幸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