唆使别人打官司,借以从中取利的恶棍。
清 张集馨 《道咸宦海见闻录·戊戌三十九岁》:“ 平定州 讼棍已革生员 郭嗣宗 ,借其出嫁女自刎案,京控三次,省控四次,钦差行辕控二次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十回:“ 沉大年 又补了一张呈子。知县大怒,説他是个刁健讼棍,一张批,两个差人,押解他回 常州 去了。” 巴金 《春》六:“奇怪!他不是律师,又不是讼棍,怎么靠打官司发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