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作、「」示地面,「」示在地面之下。金文二例,前例承之甲骨文;后例以「」示在地面之下。战国文字二例,承自金文第二例。篆文二例,前例以「丨」示在地面之下。或体以「」示在地面之下。隶书、楷书承自金文第二例而定体。在六书中属于指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