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之,由
和口构形。
,是曲刀,上像刀面,竖像刀柄,两侧像护手,属象形。口,像人嘴之形,也属象形。
,在此引申表「罪」义。口,在此表说话。二字相合,以示说话须谨慎,否则就会遭祸或得罪人。言、
有声音关系,所以其构形应是从口、
声。在六书中属于形声。有学者以䇂为曲刀,引申为刻书之刀,而口表说话,引申为言词。二者相合,以示「书刀记词」(《文字析义》,P.623),可备一说。甲文另一例作
,仅少曲刀的护手,不影响其音、义。金文第一例和甲文第一例相同,另一例在字的上端多一饰划,没任何意义。战国文字二、三例,形体讹变甚多,而第三例却可为隶书、楷书的言字找到演变之迹。篆文
,和金文第二例一致。以上诸形,都以口为形,以辛为声。在六书中属于形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