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之、金文之,像人之坐形(《文字析义》,P.182),属象形。战国文字作,形体有所讹变。篆文作,与战国文字之形一致。字经隶书,变体作,益失其形,楷书沿之以定体。以上诸形,都据具体的实象造字。在六书中属于象形。或以为是「尸」之初文,可备一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