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之,像盛香酒之器,属象形。金文第一例,和甲文之形全同;第二例只是在器面上多了些美化的饰点,仍属象形。篆文作,像鬯器正视的样子,上像器容的外貌,有饰纹和饰点,下则器底讹变为「匕」。隶、楷书之形全承篆文而来。以上诸形,都据具体的实象造字。在六书中属于象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