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500个最常用字中排第32位。 造字法为象形:像人用。基本汉字。
以,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,表示时间、方位、数量的界限,如以前、二十岁以下。表示用、拿,如以少胜多、以毒攻毒。表示因如何以知之,不以人废言。表示目的,如以待时机。表示于、在,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。也作连词,同“而”,如城高以厚。
字形演变过程:
1/2
甲骨文

金文

战国文字

篆文
1/2
隶书

楷书

甲骨文作,像巳的倒体,以生子为本义(巳、甲骨文作,像腹中胎儿,《文字析义》P.323)。金文、战国文字,皆承甲文。篆文承自金文,而弯曲上笔。隶书二例,前者承自篆文。后者增益「人」形,左体承于甲文而有所省变。楷书承自隶书第二例。篆文以上,在六书中属于变体象形。隶书以下,六书中属于形声。有些学者以为甲文,从人,像有所提挈之形,属于合体象形。金文以下省去人形,隶书以下增益人形,而以提挈为本义(《铁云藏龟零拾考释》,P.2-6),可备一说。

甲骨文:
金文:
六书通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