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之、
,上从大,下从火,会以火大则其色赤红。金文第一例,火字两侧多了火花,不影响其音、义;第二例多了火花,省了火的下方外缘,是后世火字的原形。战国文字也都由大、火构形,唯形体略异于甲、金文之形。篆文
最似金文第二例,从大、从火,显而易见。字经隶书,变体作
、
,颇失其形,楷书沿其第二例以定体,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。以上诸形,都由火、大二字构形,又和火、大二字没声关系,所以在六书中属于异文会意。古文
,近人李孝定说:
字上下各增两点火花,就讹成了「炎」;下火和「土」字形近而讹(《甲骨文字集释》,P.3193)。据此,古文
,应仍从大、从火会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