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二例:像衣领、左右袖子和衣襟向左掩复的样子。和字的构形相同,只是多了些饰纹。金文二例,显承甲文而来,只是第二例少了衣襟复盖的末笔,然不影响其音、义。战国文字二例,继自金文第一例,甚为明显,第二例只是多一饰笔而已,无妨其为象形。篆文承于金文第一例,显而易见。字经隶书,变体作,颇失其形,楷书沿之以定体,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。以上诸形,都据具体的实象造字。在六书中属于象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