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从女、取声,篆文、隶书、楷书同。字从「女」为义符,表示此字与女子有关;从「取」为声也有兼义的功能,有不少学者主张古代婚姻起源于抢婚,这就是「取」。当然,古代婚姻未必一定起源于抢婚,男子婚姻得妻也是「取」。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兼会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