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「曲」字作,像曲尺之形,是「曲」字初文。后金文作
,框内稍有繁简,或迳省去文饰作
。战国古玺作
、楚简作
,承金文曲尺之象,皆为古文
之来源。有时也作横置作
,则为篆文之所取象。秦简文字作
,并见于马王堆帛书,皆从
,中实以「
」。在六书中属于异文会意。继而更将「
」替换为「玉」,则又篆文别篆
之所由来。复将「
」之与横笔「
」相接,由「
」而「
」,由「
」而「
」,是又隶书、楷书构形之所本。《说文‧曲部》:「
,象器曲受物之形。或说曲,蚕薄也。」参照《说文‧匚部》:「
,受物之器。」籀文作
,只是双钩和单笔的差别。曲、匚同为受物之器,仅为正视、侧视之别,横置、竖置之异。曲本曲尺象形,而匚则受物之器,二字原本不同,惟因战国金文及古玺「曲」字常写成「
」,如〈错金鸟书篆带钩〉:「宜
(曲)则
(曲),宜植(直)则直。」「曲」字写成「
」,与匚形近,逐渐讹混,因有受物「蚕薄」之意思。自甲骨、金文,历战国文字,以至篆文、隶书,均可看到「曲尺」演变之轨迹,本义为曲尺。在六书中属于象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