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文至楷书字形皆从木、直声。「木」为树,作为形符,表示义与树木有关。「直」,篆文作「」,从十、从目、从。鸟虫书作「」,其上的「十」,则增笔繁化为鸟首形「」;其下的「」,则增笔繁化为鸟尾形「」。「直」义为正面看清楚,引申而有正直的意思,故于此作为示义的声符,表示音读。战国文字作下形上声的结构,篆文以后,又改为左形右声的形体。隶书的声符「直」略为省形,但其形构并无不同。《说文》收录的古文,从木、置声。「置」为赦免、释放,引申而有安放、建立的意思,与木相合而为植木,故于此也是作为示义的声符。在六书中,「植」和「」皆属于形声兼会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