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文从手、白声。篆文从手、百声。楷书继承金文,从手、白声。字从「手」为义符,表示是和「手」有关的动作;从「白」或「百」为声符,不兼义,据《说文》,「白」字的本义为「西方之色也,阴用事,物色白」,「百」字的本义为「十十也」,这两个字的本义和「拍」都无关,因此都不兼义。「拍」字各体于六书中都属于形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