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文从言、公声。战国文字、篆文、隶书、楷书同。「讼」的本义为争辩是非,争辩是非要用言语,因此从「言」表义;从「公」声有兼义的功能,依《说文》,「公」的本义是「平分也」,「争辩是非」的目的是要求公平,因此「讼」字从「公」声有兼义的功能。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兼会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