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之,像举目仰视的样子。金文二例,承自甲文之形,只是多了瞳孔,不影响其音、义。战国文字二例,首例眼眶贯穿眼珠,次例则取像甲文之形,只是方向相反,而古文字原本可正、反书写,音、义不变。篆文继自战国文字第二例,完全相同。隶书作,承自战国文字第二例和篆文之形,作则继于战国文字第一例。楷书之形,沿于隶书第一例以定体。以上诸形,都自象形之「目」变化而来。在六书中属于变体象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