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字始见于篆文。篆文从手、曷声。楷书同。字从「手」为义符,表示是手部的动作;从「曷」为声符,不兼义,《说文》以为「曷」字本义为「何也」,古文字学家或以为是「被割下来的果实」,无论依那一说都与「揭」义无关。在六书中属于形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