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之,像开口、器颈、器腹、三足之器。另一例作,像有盖、颈、腹、三足之器。金文二例,大体和甲文第二例相同,只是多了些饰纹,不影响其音、义。篆文作,沿于甲文第二例以及金文之形,甚为明显,只是其器盖、器腹和器颈脱离,稍失其形。隶书作,继自篆文之形,上增一点,纯属饰划。楷书之形,则又贴近篆文之。以上诸形,都据具体的实象造字。在六书中属于象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