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文「书」字,上从聿,像以手执笔之形,为笔之本字,表示书写的意思;下为「者」,表示音读,战国文字与篆文,并与金文同,但将「者」省成形「曰」。《说文‧聿部》:「书,箸也。从聿、者声。」聿即笔,表示以手执笔,着于竹帛,本义为书写。在六书中属于形声。规范字作「书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