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二形,分由「」或「」和「人」构成,仅方向不同而已。、都像牀形,而人臥于牀,可会以病人靠在床上的意思。至于字形上的点划只是饰划而已,不影响其音、义。金文承自甲文第二例。篆文作,由「」加「一」而成。作牀解;「一」和计数的一字无关,只是臆构的虚象,用以表示病人靠在牀上的意思。字经隶书,体变作,颇失其形。楷书又据隶书之形增点作疒,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。甲文二例,由或字加人字而成,又和或字和人字没声音关系,所以在六书中属于异文会意。至于篆文由象形之牀加虚象之一而成,则属合体指事。隶书、楷书之形沿于篆文,也属合体指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