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从戈、从囗。戈为武器,引申为武力、部队;囗本为包围,在此指土地。二者相合表示以武力保卫土地。金文有的作「」,也是从戈从囗的字形,只是在囗中多加黑点作饰笔,而囗下多加「一」,也表示土地之意。其次,金文也有作「」或「」,所加的「」、「」都是表示区域的义符。战国文字作加「」的形体,而篆文、隶书、楷书则作加「」的字形。甲骨文及金文的「」,在六书中属于异文会意;而作「国」字者,从囗、或声,在六书中则属于形声兼会意。规范字作「国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