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「御」字作「(
)」,从卩、午声。还写作
、
、
,或增「示」作
(
),卜辞用为祭名,用以疗疾、祈福、禳灾,相当于《说文》中「御」。「
」、「
」即「御」之初文,卜辞每称「
某」于神灵、先祖,即为某举行祭祀,以祈求神灵、先祖之禳灾护佑。又甲骨文「
」字每增「⼻」、「止」旁作「御」,金文作
(
),构形与甲骨文相同,则为篆文「御」字所本。《说文‧示部》:「御,祀也。从示,御声。」从示,表示与祭祀神灵、先祖之祭仪相关;从御,表示音读,兼表御沴之义。本义为御祭,指祭祷于神灵、先祖,用以祈福禳灾之祭祀。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兼会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