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之,以直式呈现,上像有眼的马头,中像身,下像尾,左像两脚,右像鬃毛,属象形。金文三例,第一例承自甲文之形,只是身子纯用线条表现而已。第二例改变较多,然大抵不失有头、身、四脚和鬃毛。第三例保持头、眼、鬃毛,馀以两横划示意,显失其形。战国文字二例,第一例和金文第二例近似;第二例和金文第三例一致。篆文
大抵承之金文第一例、战国文字第一例,上像有眼的马头,左像四脚,中像身,下像尾,右像鬃毛。古文、籀文之马,也都像马形,只是鬃毛离了马头,稍失其形,然不影响其音、义。字经隶书,形变为
,楷书沿之,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。以上诸形,除金文第三例、战国文字第二例以外,馀仅繁简不同,都据具体的实象造字。在六书中属于象形。
王家路口一道弯四个小鳖往里钻 (打一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