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弟辈饮次韵 陈著
  • 浅量能消酒几杯,争如俗子厌人来。
  • 明朝定到梅山下,不管梅花开未开。

  •   (一二一四~一二九七),字谦之,一字子微,号本堂,晚年号嵩溪遗耄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寄籍奉化。理宗宝祐四年(一二五六)进士,调监饶州商税。景定元年(一二六○),为白鹭书院山长,知安福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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