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时北方农民自发的耕作互助组织。
元 王祯 《农书》卷三:“其北方村落之间,多结为锄社。以十家为率,先锄一家之田,本家供其饮食,其餘次之,旬日之间,各家田皆锄治。自相率领,乐事趋功,无有偷惰。间有病患之家,共力助之,故苗无荒秽,岁皆丰熟。秋成之后,豚蹄盂酒,递相犒劳,名为锄社,甚可效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