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次增加。
《旧唐书·礼仪志七》:“臣等按《大唐新礼》:亲舅加至小功,与从母同服。此盖当时特命,不以轻重递增,盖不欲参於本宗,慎於变礼者也。” 清 叶梦珠 《阅世编·食货六》:“薪樵而爨,比户必需……自 康熙 改元以来,仍以升米为价,有数十斤一束者,视此递增之。” 吴组缃 《山洪》三一:“各队队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出席,凡缺席一次,罚款二元,并且按缺席次数递增罚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