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贷赊欠。
《三国志·魏书·明帝纪》“常优容之”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《魏略》:“又詔书听得以生口年纪、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,故富者则倾家尽产,贫者举假贷貰,贵买生口以赎其妻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上四》:“故耆老戒其乡党,父兄诲其子弟,未尝不以贷貰为不善治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