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督纠正;督察整顿。
《书·周官》:“六服羣辟,罔不承德,归于 宗周 ,董正治官。” 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河水一》:“ 光武 都 洛阳 以为尹,尹,正也,所以董正京畿,率先百郡也。” 明 何景明 《内篇十四》:“司法者,人之司命也,发奸纠邪,董正弼善,司法是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