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和;迎合。
《晏子春秋·问下十八》:“不苟合以隐忠,可谓不失忠;不持利以伤廉,可谓不失行。”《战国策·秦策三》:“ 吴起 事 悼王 ,使私不害公,谗不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。”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名实》:“寧洁身以守滞,耻胁肩以苟合。” 宋 王安石 《上龚舍人书》:“今公卿大夫之取士,无问贤否,而媚于己者好之,今士之进退不以义,而惟务苟合而已。” 鲁迅 《汉文学史纲要》第八篇:“其为人有智略,慷慨不苟合。”
苟且聚合;任意结合;凑合。
《论语·子路》:“子谓 卫 公子荆 :善居室。始有,曰‘苟合矣’。” 邢昺 疏:“家始富有,不言己才能所致,但曰苟且聚合也。”《东观汉记·光武帝纪》:“时城郭邱墟,扫地更为,帝悔前徙之,草创苟合,未有还人。”《旧唐书·王珪传》:“ 珪 幼孤,性雅澹,少嗜慾,志量沉深,能安於贫贱,体道履正,交不苟合。” 郭沫若 《文艺论集续集·革命与文学》:“禁欲主义与享乐主义苟合而产生出形式主义来。”
指男女间不正当的结合。
《白雪遗音·玉蜻蜓·戏芳》:“好歹总在姑爷手掌内,决不另抱琵琶过别船,但是偷情苟合难从命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阿霞》:“我两人情好虽佳,终属苟合。” 徐特立 《关于研究历史的几个重要问题》:“在古代群婚制是男女正常之关系,一到今天,就会变为苟合,叫做淫奔。”
虽是小国,在外交上也不能向大国苟合取容,丧失自己的国格和尊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