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脇制”。犹挟制。以威力强迫、控制。
《新唐书·李泌传》:“华人为之用者,独 周挚 、 高尚 等数人,餘皆胁制偷合。” 宋 李纲 《论使事札子》:“今虏使之来,其用事者,未必不以兵随之,以为胁制之术,顾朝廷所以措置如何耳!” 明 刘元卿 《贤奕编·方正》:“ 蔡京 辅政,卖弄威权,脇制中外。” 太平天囯 吴容宽 《诏书盖玺颁行论》:“此二百年中,我 中国 之良民,不且投其罗网而不知,受其胁制而不觉乎?” 梁启超 《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》三:“企业家苟欲尅减庸银之率,则劳动者可相率罢工归农,则企业家不惟不能脇制劳动者,而劳动者反能脇制企业家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