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丧礼期服计年,闰月不计,谓之“没闰”。
《南齐书·礼志下》:“先儒咸谓三年朞丧,岁数没闰,大功以下,月数数闰。夫闰者,盖是年之餘日,而月之异朔,所以 吴商 云‘含闰以正朞,允协情理。’”参阅 清 福格 《听雨丛谈·丧礼计闰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