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割财产。指分家。
《宋史·食货志上》:“其分烟析产,典卖割移,官给契,县置簿,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。” 明 唐顺之 《杨母唐孺人墓志铭》:“后 周孺人 既没,舅知县公亦物故, 东墅 与其兄析产。” 清 吴敏树 《亡弟云松事状》:“母氏念诸姪与余兄弟年相若,且指众或难处,乃命析产,半以畀四姪,而 敏树 与弟共其半焉。”《李宗仁回忆录》第一编第二章:“我家祖产本甚有限,祖父晚年析产时共有田地六十多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