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选取兵士。
《唐律疏议·擅兴·拣点卫士征人》:“诸拣点卫士取捨不平者……拣点之法,财均者取强,力均者取富,财力又均,先取多丁。” 唐 赵元一 《奉天录》卷三:“ 田悦 因此得展逆谋,伪称恩制,拣点三军。” 宋 范仲淹 《奏乞选河北州县官员》:“国家今於 河 北点得义勇乡兵二十万,亦如 唐 之有府兵也。然所置官属及拣点法制,即与 唐 末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