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允当。
《后汉书·虞诩传》:“祖父 经 ,为郡县狱吏,案法平允。” 唐 吴兢 《贞观政要·任贤》:“ 周 既职兼两宫,处事平允,甚获当时之誉。”《清史稿·高宗纪一》:“乙亥,命持法宽严,务归平允。” 胡适 《再寄陈独秀答钱玄同》:“ 钱先生 以《三国演义》与《说岳》并举,亦似未尽平允。”
谓性情平易。
《晋书·齐王攸传》:“少而岐嶷,及长清和平允,亲贤好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