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开鑛 ”。开釆矿物。
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八四·金银矿课》:“﹝ 乾隆 ﹞四十八年諭:‘ 回 部地方,採取金两,所得无几,且开矿聚集人等太多,未免遗累地方。’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五》:“故其时 粤东 开鑛,较他省尤为厉禁。” 章炳麟 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然且举 明 世廷杖、镇盗、大户加税、开矿之酷政,而尽除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