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止非议。
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 厉王 虐,国人谤王, 召公 告王曰:‘民不堪命矣。’王怒,得 卫 巫,使监谤者,以告则杀之。国人莫敢言,道路以目。王喜,告 召公 曰:‘吾能弭谤矣,乃不敢言。’” 韦昭 注:“弭,止也。” 唐 李商隐 《哭虔州杨侍郎虞卿》诗:“本矜能弭谤,先议取非辜。” 宋 欧阳修 《论茶法奏状》:“不护前失,深思今害,黜其遂非之心,无袭弭谤之迹,除其前令,许人献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