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民因冤屈等直接向朝廷申诉,谓之“叩閽”。
《资治通鉴·唐昭宗大顺元年》:“方且轻骑叩閽,顿首丹陛,诉姦回於陛下之扆座,纳制敕於先帝之庙庭。” 明 陈汝元 《金莲记·生离》:“麟愁凤泣,弟兄固当叩閽;兔死狐悲,亲戚亦宜伏闕。”《清史稿·圣祖纪一》:“ 镇筸 诸生 李丰 等叩閽言 红苗 杀人,有司不问。” 鲁迅 《坟·看镜有感》:“直到 康熙 初,争胜了,就教他做钦天监正去,则又叩阍以‘但知推步之理,不知推步之数’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