辅佐主司的官员。
明 清 时,凡知府、知州、知县的辅佐官,如通判、州同、县丞等,统称佐贰。其品级略低于主管官。 唐 李邕 《岳麓寺碑》:“和合是请,佐贰是膺。” 明 宋濂 《方愚庵墓版文》:“佐贰始虽倨慢,先生委诚待之,卒自愧服。”《文明小史》第二九回:“次日到衙门里去看看,只见一般佐贰太爷扬扬得意,有的坐轿,有的步行踱了进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