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任官出缺,由别人暂时代理或兼摄。
清 刘大櫆 《颍州府通判吕君墓表》:“越二年,署理 五河 县事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一○八回:“上头一面委人来署理,一面委员来守堤。” 郭沫若 《反正前后》第二篇:“这时候 赵尔巽 已经调京……在这过渡期间是藩台 王人文 在署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