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:
- 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,给予一定的考验期,由公安机关考察,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,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。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,才可以宣告。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,原判刑罚不再执行;如又犯新罪,则应当撤销缓刑,对新罪作出判决,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。
词语构成:动宾式:缓|刑
详细解释:放宽刑罚。
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以荒政十有二,聚万民:一曰散利,二曰薄征,三曰缓刑。” 贾公彦 疏:“三曰缓刑者,谓凶年犯刑缓纵之。” 汉 刘向 《说苑·贵德》:“ 孝宣皇帝 初即位,守廷尉吏 路温舒 上书言尚德缓刑。” 明 方孝孺 《凝命神宝颂》:“上帝之心,恶杀好生。皇宣慈惠,任德缓刑。”
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,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延期执行或不执行。缓刑期间,如果没有再犯新罪,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;如果再犯新罪,撤销缓刑,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。
单字详解:- 缓(huǎn):1.慢,与“急”相对:~步。~行(xíng )。~慢。迟~。 2. 延迟:~刑。~办。~役。~征。刻不容~。 3. 放松,松弛:~和。~冲。~解(jiě)。和~。 4. 苏醒,恢复:~气。~醒。
- 刑(xíng):1.对犯罪的处罚:~罚。~法。~律。~事。执~。服~。 2.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~讯。受~。~具。
英文翻译:suspended sentence; proba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