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小篆。
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《苍頡》七章者……文字多取《史籀篇》,而篆体復颇异,所谓 秦 篆者也。”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练字》:“ 秦 灭旧章,以吏为师,乃 李斯 删籀而 秦 篆兴, 程邈 造隶而古文废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 李斯 订定文字,依据籀文、古文,笔划力求简省划一,称为 秦 篆,或称小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