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瑕舋 ”。可乘之隙;嫌隙,隔阂。
《史记·李斯列传论》:“ 李斯 以閭阎歷诸侯,入事 秦 ,因以瑕衅,以辅 始皇 ,卒成帝业。” 汉 阮瑀 《为曹公作书与孙权》:“每览古今,所由改趣,因缘侵辱,或起瑕舋。” 清 方苞 《蜀汉后主论》:“夫 孔明 之殁,其年乃五十有四耳,使天假之年,而得乘 司马 氏君臣之瑕衅,虽北定中原可也。” 清 陈梦雷 《绝交书》:“海贼虽已连和,彼此未忘瑕衅,不若各散流言,使二逆相图,以分兵势。”
引申指事端。
清 薛福成 《乙亥应诏陈言疏》:“﹝西人﹞恃其诈力,要挟多端。违一言而瑕衅迭生,牵一髮而全神俱动。”
指罪过,过失。
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:“然诸出入贵戚者,类多瑕衅、禁錮之人,尤少守约安贫之节。”《北史·苏威传》:“ 威 自陈精诚不能上感,瑕衅屡彰,罪当万死。”《旧唐书·文苑传下·唐次》:“﹝皇帝﹞乃詔掌文之臣 令狐楚 等……叙(忠贤者)瑕衅之本末,纪謡諑之浅深,编次指明,勒成(《元和辨谤》)十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