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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解释:
  • 民国初年称一县的长官。也叫县知事。
详细解释:
  1. 通晓事理;懂事。

    《荀子·大略》:“主道知人,臣道知事。” 汉 刘向 《列女传·梁夫人嫕》:“天子感悟,使中常侍掖庭令杂讯问,知事明审。引见, 嫕 对上泣涕,赏赐累亿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二十:“ 商小姐 见兄弟小时母子伶仃,而今长大知事,也自欢喜他。” 清 李渔 《意中缘·悟诈》:“到底是老人家知事。”

  2. 主管事务。

    《管子·戒》:“於国有所不知政,於家有所不知事,必则 朋 乎。” 尹知章 注:“若皆知之,则事钟於己,将不胜任而败。 朋 能有所不知,故可以移政。”

  3. 官名。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。

    宋 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,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,知事之名由此而起。 明 清 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, 民国 改知县为县知事,省称知事,后又改知事为县长。 郭沫若 《黑猫》六:“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,知府姓 李 ,是 云南 人,和城内一家姓 李 的豪绅认了同宗。”

  4. 官名。

    明 清 时代的属官名。 明 清 之廉访司、通政司、按察司、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

  5. 僧职名。掌管僧院事务。后称为住持。

   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六:“本朝大曰寺,次曰院,在法:寺有寺主,郡有僧首,总称主首。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,改曰管勾院门,同管勾院门事,供养主作知事,庵主作住持。至 建炎 初,避御名,并改曰住持。”

单字详解:
  • 知(zhī)1.晓得,明了:~道。~名(著名)。~觉(有感觉而知道)。良~。~人善任。温故~新。~难而进。~情达理。  2. 使知道:通~。~照。  3. 学识,学问:~识,求~。无~。  4. 主管:~县(旧时的县长)。~府。~州。~宾(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。亦称“知客”)。  5. 彼此了解:相~。~音。~近。  6. 彼此了解、交好的人:故~(老朋友)。  
  • 事(shì)1.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  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  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  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  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  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  7. 服侍:~父母。  
百科释义:知事,指通晓事理;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。语出《荀子·大略》:“主道知人,臣道知事。”
知事”近义词详细 >
知县
英文翻译:County Magistrat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