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解释:
- 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结构用法:- 法不徇情是一个联合式结构的成语。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政策等
引经据典:- 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七十二回:“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法不徇情,尔直深戒。”
单字详解:- 法(fǎ):1.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 3. 仿效:效~。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 6.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~师。~器。~事。 7. 指“法国”:~文。~式大菜。 8. 姓。
- 不(bù):1.副词。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
- 徇(xùn):1.顺从,曲从:~私(为了私情而做不合法的事)。~情(徇私)。 2. 同“殉”。 3. 对众宣示。
- 情(qíng):1.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、怒、爱、憎、哀、惧等心理状态:感~。~绪。~怀。~操。~谊。~义。~致。~趣。~韵。性~。~愫(真情实意)。~投意合。~景交融。 2. 专指男女相爱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的事物:爱~。~人。~书。~侣。~诗。殉~。~窦初开(形容少女初懂爱情)。 3. 对异性的欲望,性欲:~欲。发~期。 4. 私意:~面。说~。 5. 状况:实~。事~。国~。~形。~势。~节。
英文翻译:The law knows no kindness
- 法不徇情,父亲是法官,儿子犯罪照样难逃法网。
- 包龙图是中国古代法不徇情的化身。